合作工作计划集锦七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可是到底什么样的计划才是适合自己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作工作计划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作工作计划 篇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三)基金实行区级管理、分级核算、超支自理、余转下年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合管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第五条 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第六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七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合管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合管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街道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合管办),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行政上接受街道合管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用药、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九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条 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三章 参合对象、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二)参合者必须按期一次性整户缴全当年规定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
(三)本区户籍内的当年出生的婴儿可以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次年参合可以享受;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 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四章 基金标准与筹集
第十四条 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 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二)五保户、低保户及政府规定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居民主动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参合手续,其个人缴纳资金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四)省市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并全额划拨到新型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 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六章 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 ……此处隐藏13109个字……,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扩大消费需求。着力扩大社会消费规模,大力培育健康、信息、养老等新的消费热点。二是保持投资平稳增长。促进投资合理增长和结构调整优化。及时梳理推介鼓励社会投资的重大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抓好第一批向社会公布的77个重大投资项目跟踪落实。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分类制定服务措施,全力推进符合转型升级方向和增强发展后劲的重大项目。三是抓好城市重大功能性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枢纽名城建设,深入推进海港、空港、高铁经济区建设。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干线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建设。完成交通白皮书修编工作,力争20xx年底前发布实施。四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重大项目建设监管稽察工作,确保发挥投资效益。强化货物招投标市场监管。五是抓好要素保障。加大对资金、能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力度,全力保障好城市运行需求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
(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力抓好“科技九条”等各类创新创业政策的贯彻实施,积极推动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着力抓好省、市级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积极争取更多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省、国家级创新平台。拓展股权支持创新创业途径,积极争取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二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落实国家、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重大专项支持。加大电子商务产业引导,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智能电网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和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着力促进新兴产业高端发展、规模发展、集聚发展。三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3d打印、新型显示、智能电网等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改革试点和制造业高端发展。推动四大片区搬迁改造和主城老工业区转型升级,在更大范围谋划生产力布局。四是促进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落实服务业创新发展改革实施方案,促进服务业新兴产业和业态发展。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总部楼宇经济发展,继续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五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外向型农业发展。加快现代农林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五)优化发展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江北新区启动建设,做好新区申报和政策设计工作。着力推进《XX市区域城市化规划》九大工程任务计划实施和重点片区建设。落实各区主导功能定位,加快推进郊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新市镇综合改革任务落实。做好经济薄弱镇帮促工作。二是推进区域合作工作。健全南京都市圈协同发展机制,组织召开好南京都市圈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和市长联席会议,全面推进都市圈各领域和项目合作。贯彻落实《宁镇扬同城化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宁镇扬同城化建设七大重点任务。继续推进长三角城市间合作交流。积极引导外地驻宁机构和在宁异地商会服务我市商会经济、民营经济、总部经济、区域经济发展。三是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深入推进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南北共建园区建设,支持淮安加快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继续抓好援疆藏工作,加强援助资金使用监管,高质量推进援建项目。积极开展科技帮扶、产业合作和劳动力培训工程,支持万州、商洛加快发展。
(六)坚持多措并举,推进民生幸福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推进民生改善。坚持民生优先,编制落实全市20xx年民生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抓好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民生保障工程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构建全市统一的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新平台。完善鼓励扶持创业政策措施,加强就业保障,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保障水平。加强“菜篮子”工程和国民经济装备动员能力建设。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二是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牵头做好《XX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xx-2019)》实施和20xx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编制工作。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三是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抓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监测统计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抓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做好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产业规划编制和生态红线管理、生态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制度。继续做好太湖治理有关工作。四是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加快改变能源消费结构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一批新能源应用项目建设,积极做好国家级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促进电力生产企业升级改造,加快更新改造、淘汰落后机组。大力推进天然气、太阳能光伏发电,有序推进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一步提高电网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新、改、扩建一批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工程。建立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长效管理机制。
(七)加强内部建设,打造服务型、创新型和法治型机关
一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牢固树立发展、改革、稳定、反腐四位一体的理念。强化党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性、敏感性、历史责任感,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不断提高党组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的深度和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和具体办法及本委制定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执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机关作风建设水平。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 “回头看”,深入开展“四解四促”、“三个服务”、“万名党干部员帮万家”、“党员进社区”活动,切实打造服务型机关。强化按制度管人管事的内部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包括委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内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干部的思维、谋划、执行、协调能力。强化干部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交流等制度。坚持培养使用并重,抓好干部梯队建设,进一步推进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工作,促进各类各层次干部成长进步。稳妥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和新一轮机构改革实施工作。三是加强机关内部建设。加强法治机关建设,进一步梳理、确认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全方位规范行政行为;推动重点领域立法进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六五”普法效果。进一步完善机关运行制度,不断提高机关运转效率;继续做好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继续做好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发展改革工作影响。认真做好机关固定资产采购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不断优化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切实保障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